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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就医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
导读:近日,江苏省淮安市出台2019年职工医保新政策,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《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就医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》(淮医保发20号)相关政策内容。各县区医疗保障局,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各有关医疗单
近日,江苏省淮安市出台2019年职工医保新政策,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《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就医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》(淮医保发[2019]20号)相关政策内容。
各县区医疗保障局,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各有关医疗单位:
为保障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转诊就医权益,规范医疗保险管理,根据我市实际,先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就医相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实行参保人员转诊就医登记备案制度
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要转诊就医的,一般实行逐级转诊,登记备案。转诊要由转诊定点医院办理登记备案手续,或由参保地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《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备案表》和《会诊单》,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。
二、办理转诊手续医保待遇保持不变
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,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上传信息,指导和鼓励参保人员到指定(选定)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结算医疗费用。未能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的,凭相关材料,按本地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报销医疗费用。
三、未办理转诊手续医保待遇适当降低
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,在市本级或市内其他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,其报销费用在正常待遇基础上,下降15个百分点;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,其报销费用在正常待遇基础上,下降25个百分点。
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:转诊定点医院名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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